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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19-12-12 阅读:1592

德州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

赔偿项目

计算方法

必要证据

说明

1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1.医疗费发票;

2.医疗费清单;

3.病历资料。

1.医嘱确定的与交通事故损害有关的院外购药费用及受害人控制原有疾病的治疗费用应计入赔偿范围。

2.过度医疗、挂床、贵宾医疗等不合理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

3.受害人因治疗发生的合理用药费用,不区分医保或非医保用药,均应得到赔偿。

4.司法鉴定由双方共同委托,或由调解组织、交警部门、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由调解组织、交警部门、人民法院委托的,选定鉴定机构及进行鉴定时,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

2

康复费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意见

医疗证明与司法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以鉴定意见为准。

3

整容费以及其他

后续治疗费

4

营养费

30/×营养天数

1.病历资料

2.医嘱证明;

3.鉴定意见。

受害人主张营养费,但未提交医嘱或司法鉴定意见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5

住院伙食补助费

100/×住院天数

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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