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律师协会违宪审查的申请书
申请人:张先锋
被申请人:深圳市律师协会 负责人 林昌炽 ;职务 会长 ;
组织机构代码:51440300502675702F;
住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0楼
申请请求:
1. 请求对深圳市律师协会侵犯申请人劳动权宪法权益的行为违宪审查;
2. 追究深圳市律师协会相关责任领导的违宪责任;
3. 依据宪法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处理关于张先锋对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信的履职工作。
一、事实与理由:
近年来,本人为响应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号召,在广东中熙律师事务所、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外派到政府服务期间:依法办事,正直做人,影响不法势力的利益。2016年6月始,深圳律协领导利用实习期间滥用职权,阻止申请人取得律师执业;实质是侵犯申请人的人权,侵犯国家宪法赋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宪法权力劳动权。深圳律协不法领导导致深圳律师协会无法自律,导致申请人无法面试执业亦无法继续实习。深圳律界迫于深圳律协的压力拒接接收申请人继续实习,至今处于失业状态。
深圳律协领导有违宪的主观故意:申请实习时深圳律协秘书处暗示实习单位广东商达律师事务主任汤建彬“接收申请人以后会麻烦的”,导致实习单位将原指导律师张敏变更为实习半年未见面的王雅丽。并在实习单位非法辞退后“建议”申请人不做律师。起诉深圳律协后,深圳律协实习委主任助理陈亚莉律师要求到申请人老家实习去。
深圳律协领导有违宪的客观行为:申请实习时向实习单位打电话的行为动机不良;被实习实习单位非法辞退后不仅不按律师行业规范维护申请的实习权益,转所还要求辞退后的单位补交辞退后的社保,导致申请人进退两难;转所期间,经深圳律师协会备案,实习证变更新实习单位并同意按深圳律协领导主持的“调解协议“实习不延期,后来同意补上原实习单位辞退后转所前的实习日志。并2017年8月3日召开新实习单位广东昂扬律师事务所给予实习鉴定盖章,并与新实习单位广东昂扬律师事务所继续”运作“构陷,申请人基于深圳律协的公信力,被迫签辞退《通知》及《补充协议》。深圳律协不予行业自律,司法行政机关不予监督;人民法院司法不公,枉法裁判;人民检察院不依法司法监督。导致申请人的宪法权益劳动权即申请律师执业的权利目前无法落实。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综上,申请人无法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申请律师执业的权利,这是公民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资格享有的劳动权益,是宪法权利!深圳市律师协会违反宪法,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恳请贵会启动违宪审查程序,追究深圳律协不法领导的违宪责任;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及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请贵会支持对广东省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宪法权利---控告权,并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工作。
此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实习律师 张先锋
(签名)
说明:申请人同时再次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