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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晓东律师--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德州市德城区法院调解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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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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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立案条件(德州律师)
发布时间:2012-3-19 阅读:2931

一、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应当有明确的被告,并能证明起诉人与被告人存在法律关系;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理由; 
    4、属于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和受诉讼法院管辖。  
  二、原告起诉、应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提交副本,原告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接待人员记入笔录。  
  三、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联系电话邮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件、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五、法院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六、法院在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或者自诉人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补充证据,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证据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自诉人出具收据,收据中应当注明证据名称,原件或复印件、收到的时间、份数和页数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和原告、自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诉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诉的,应当将材料退还,并由当事人签收。 
  八、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自诉人坚持起诉的,应当在十五日内裁定驳回起诉。    九、起诉经审查决定立案后,应当计算案件受理费,向原告人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并书面通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立案庭决定立案后,应当在二日内将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并办理移交手续注明日期,经审查决定受理或立案登记日期为立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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