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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律师:如何变更子女抚养权?
发布时间:2012-3-19 阅读:1676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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