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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与重婚罪自诉案件能否同步审理?
发布时间:2012-3-19 阅读:1695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案件,重婚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中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两个案件适用于不同的诉讼程序。

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一方重婚导致离婚的情况,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对因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有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由于是否构成重婚罪需经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予以认定,离婚案件的审理需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在重婚案尚未审结前,不宜对离婚案件做出处理,离婚案件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定中止诉讼,待刑事重婚案件审结后再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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