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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晓东律师--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德州市德城区法院调解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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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立案须知
发布时间:2012-3-19 阅读:2356

一、诉状一式两份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蓝黑、黑色);

  二、结婚证二份(存档),无结婚证由原告登记机关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三、财产清单一份需注明财产价值、品牌;
  四、离婚时有子女需抚养的,原告应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由单位加盖公章;
  五、诉讼时原告应提供身份证、户口薄、房证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诉讼请求应表明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住房等的意见;
  七、事实与理由中应写明何时登记结婚,婚生子女身份、婚后夫妻情等情况;
  八、案件立案后,原告撤诉或经调解和好,案件即结案,原告没有新情况和理由,六个月内不准再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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