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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发布时间:2012-3-19 阅读:1088

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

  前款所称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包括足以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

  特有,是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

 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是指知名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但该名称已经作为商标注册的除外。

  包装,是指为识别商品以及方便携带、储运而使用在商品上的辅助物和容器。
本规定所称装潢,是指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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