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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律师:专利侵权行为
发布时间:2012-3-19 阅读:1556

专利法规定的专利侵权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专利产品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产品。我国专利法对产品专利的制造行为的保护是绝对的。不论制造者在主观上是否知道属专利产品,在我国领域内的什么地方制造,用什么方法制造,制造了多少产品,只要在制造的产品中完整地使用了他人产品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即构成专利侵权。

2、使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专利产品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的侵权产品,它不包括专利权人或者被许可人,计划实施许可人或者强制实施许可人制造的专利产品。这种使用行为虽然构成侵权,但是,如果使用者在主观上不知道他所使用的产品是侵权产品,则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任何情况下,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产品的行为均不构成侵权。

3、销售、许诺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这里所说的销售是指经销侵犯专利权的产品。经销侵权产品的行为虽然构成侵权,但是,如果销售者在主观上不知道该产品为侵权产品而销售,则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4、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进口专利产品是指一种产品技术在我国受专利法保护,在其他国家制造的相同产品输入到我国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进口这种专利产品的行为即构成侵权。至于该专利产品是在哪一个国家制造的,在制造国是否受专利保护以及采用何种方式进口,都不影响侵权的认定。

5、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使用专利方法是指采用方法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实现发明的目的和效果。只要一种特定的使用包括在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这种使用行为就是受专利保护的行为。

6、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或者进口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这是方法专利延及产品的保护行为。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假冒他人专利,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行为人非专利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冒充他人专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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