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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保护期内发明专利保护(德州律师)
发布时间:2012-3-19 阅读:2628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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