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
释义: 本条是对保险概念及保险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 保险,既可指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也可指一种商业行为。我国保险法所指保险即为一种商业保险行为。保险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保险活动当事人为实现一定的保险目的,在相互之间产生、变更、消灭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有合同行为的基本特征。保险是双方的法律行为,是当事人有意识行为的结果,能产生民事法律效果。由保险这种商业行为而建立的保险关系具有三个要素:保险关系的当事人即为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关系客体即保险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保险关系的内容即保险关系当事人双方依保险合同而确立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