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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晓东律师--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德州市德城区法院调解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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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与保证责任的承担
发布时间:2012-3-19 阅读:2742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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